摘要
和谐社会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基础之上,人权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就无社会的和谐可言,人权入宪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一旦人权知识得以普及,将对以往不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进行清扫;人权入宪是对人的科学发展的法治化诉求,是和谐社会权利的具体言说和生动体现;人权入宪将人权作为中国宪法的核心价值,是法治社会的价值基点;人权入宪与中国提出努力创造一个和谐世界的价值内涵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联,强调国内人权保障、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更是向国际和谐人权关系靠拢的体现。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5期202-20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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