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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岂能如此“穿越”二十年——《段太尉逸事状》标点指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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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五第16课《段太尉逸事状》记录的是唐朝官员段秀实的事迹,其中有一处颇令人感到迷惑。文中第二段写段太尉担任泾州刺史时因为郭唏纵兵作恶一事主动向当地节度使白孝德请缨,希望平息此事并且提出让白孝德任命自己为都虞侯以便亲自制止暴乱,白孝德同意段太尉的提议,原文是这样叙述的:孝德日:“幸甚!如太尉请!”可翻译为:孝德说“很好!就按照段太尉的请求(任命为都虞候)!”此处让人迷惑的是,教材里对标题的注释里在介绍相关背景时有这么几句:“唐德宗建中四年(783),朱’舭反叛,段秀实反对称帝,被害。兴元元年(784)追赠太尉。”可见,段秀实是死后才被追封“太尉”一职的,在唐朝“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以此官号追赠段秀实是对其人忠于朝廷的表彰。
作者 罗敬雄
出处 《语文月刊》 2013年第7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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