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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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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闰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明确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账而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秋、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出处 《会计师》 2013年第6期F0003-F0003,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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