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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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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步较早。1997年,深圳、佛山等市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以来,在省本级层面先后开展了四轮改革,并带动各地市开展了相应改革。在1999年和2001年,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以“削减”为重心,开展了第一、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达767项和603项;2004年,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了以“规范”为重心的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不符合设立要求的374项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调整;到2009年,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转变”为重心,开展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达570项;2009年以来,特别是在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之后,又以“放权”为重心,共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83项(其中,取消231项,向社会转移88项,下放164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增添了动力,提供了保障。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第12期13-15,共3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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