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确定了该法的价值定位,是我们修改《行政诉讼法》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定位,目前学界的观点主要包括"权利保护说"、"权力维护监督说"、"二元说"、"纠纷解决说"等。其中,"权利保护"应是《行政诉讼法》的真正价值所在。围绕这一价值定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遵循无漏洞权利保护原则、实效性权利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并在这一系列原则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内容的修改工作。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07-110,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规划项目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编号:szf100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