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长期共存的两种鉴定模式,它们各有缺陷,而且相互冲突,迫使我们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进。从更好地服务诉讼和促进鉴定意见更加科学、中立、可信等角度出发,短期内可以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蓝本进行修正,破解"同行包庇"、证而不质及鉴定意见不全面等问题。最终而言,还应建立统一的医疗司法鉴定组织体系,完善鉴定启动程序,应配置科学的医疗鉴定机构,加强鉴定人的规范管理,才能破解现行医疗鉴定制度的冲突,实现二元归一。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9-123,共5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