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判断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被害人陈述就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作为我国所特有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因为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在主观意志作用和作证能力的限制下,被害人陈述也可能丧失可信性。因此对被害陈述的证明力予以肯定的同时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本文在此观点基础上,简要阐述实务中对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判断规则。
作者 李月婷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13年第6期129-129,140,共2页 Market Week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5

共引文献49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