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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国家公司终止后责任主体保留制度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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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公司法首创公司终止后责任主体保留制度,并在公司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制度绩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其法律人格丧失,其法律责任免除,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后果转由他人或社会承担,这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精神。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有效追诉犯罪,有必要在今后我国公司法中引进公司终止后责任主体保留制度。
作者 赵峰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3-8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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