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决定对已颁发的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等15个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予以注销(具体企业名单见下表)。有关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需撤回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依法履行撤回工作相关程序,将相关生产批准证书撤回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13年第18期6-7,共2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