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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美胂等胂制剂两年内或将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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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决定对已颁发的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等15个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予以注销(具体企业名单见下表)。有关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需撤回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依法履行撤回工作相关程序,将相关生产批准证书撤回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
作者 赵飘飘 董玉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13年第18期6-7,共2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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