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赔偿。它的性质是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复合法律责任形式,具有预防功能、补偿功能和惩罚功能。该制度符合人权的诉求、符合法的基本价值,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和论述,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19-121,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