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告摄影作为广告传播的手段之一,不是纯粹的视觉艺术,也不仅是摄影者个人情感和思想的抒发;广告摄影以传播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为主要动机,通过摄影的灵感和创意来迎合消费者的兴趣,达到促销的目的,具有明显的商业功利性。数字时代的到来,为广告摄影带来了全新的观念和表现手法,但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法律与伦理道德问题。
出处
《新闻爱好者》
2013年第6期87-90,共4页
Journalism Lover
基金
2011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1DF24)"当代摄影艺术的数字化生存与文化传播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