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起“新国五条”20%个人所得税纠纷案。买卖双方于2007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因为是经济适用房,需要等房本满五年才能办理过户。但五年期满后,还没过户就遇到了“新国五条”出台。因涉案房屋非卖方唯一住房,按照新规规定,过户要缴纳20%近十万元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都不愿意承担。买方认为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购房成本增加,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个人所得税。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3年第3期45-46,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