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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订与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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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6月上)4对策与建议 4.1确定企业标准备案的法律地位。毫无疑问,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附件2(主要质量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作为药监部门执法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现阶段部分保健食品批件并没有附件2。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来检查,那么备案的企业标准是否能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法定依据呢?
作者 武贵勉
出处 《首都医药》 2013年第13期58-59,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魏锋.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要求与常用方法FPT[Z].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室,2012.
  • 2董仕林.消除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困惑[N].健康报,2009,11,10(006).
  • 3丁秀娣.加强企业标准监督审核 提高保健食品质量[J].江苏预防医学,1995,6(4):49-49. 被引量:1
  • 4许琳.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期待用标准说话监管面临挑战[N].中国医药报,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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