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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缘何使银行债权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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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有利于企业改革,有利于维护金融债权。实践中,企业在改组、改制时,肆意搁置、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使银行债权难以落实,严重侵害了银行的利益。其主要表现为: 企业借转制悬空银行贷款。一些企业采取分离优良资产,通过合资、联营、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组建新的法人实体,将原债务挂在老企业,悬空银行贷款。
作者 尹树伟
机构地区 哈尔滨特派办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1期44-44,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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