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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属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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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梗概:1993年4月,钱某因患乳腺癌经友谊医院施行乳腺癌左乳根治术,出院后化疗,身体脏器功能每况愈下。1998年6月21日,钱某主动找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代理人刘某投保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为逃避体检,保额选定10万元,年缴费1150元,健康告知无任何患病记载。1999年2月,被保险人因发热到友谊医院就诊,未用其门诊病历,而用门诊小手册。为索取保险金,8月3日被保险人用小手册就诊,并抽血化验已不正常的肾功能。8月9日,被保险人来到保险公司索赔。
作者 偶见 徐雪梅
出处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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