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常接触到很多有关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处置的问题。本文列出其中二个比较突出问题加以分析,希望能够帮助找出解决之道。
一、原以个体工商户字号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改登记为个人所有或家庭共有?
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中有这样的论述,认为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等同于自然人,在将字号改为自然人名称时,所有权并未转移,应当是变更登记。在房产登记的实际操作中,也是常常按变更登记办理个人所有。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3年第3期35-35,共1页
Zhejiang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