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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政罚款上限提至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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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将湖北省行政处罚罚款的上限提高3倍,对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最高罚款15万元。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7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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