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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适应了经济转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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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的“营改增”,速度快,范围广,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改革中都较为罕见。自1954年法国首先开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消除重复征税和宽税基等优越性逐渐被许多国家认可。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也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首先在上海、柳州对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等货物类试行。
作者 邹函赤
机构地区 天津财经大学
出处 《金融博览》 2013年第1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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