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了《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中涉及的单位职责、移交范围、移交时间、移交的基本要求、移交与接收的方式、移交与接收的流程、接收及其保存管理的基本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是2009年两办发布《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就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定发布的又一个重要规章,标志着在信息化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产生一定数量电子档案的部门和地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立刻启动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程序。《办法》对于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流程,推进电子档案及时完整移交进馆,实现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管理可信、长期可用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4-35,共2页
China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