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市民社会的独立为对劳动者"平等"保护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对劳动者"平等"保护是把劳动关系视为纯私(民)法的调整对象的结果。对劳动者"平等"保护是自由主义正义观,在古典自然法正义观和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正义观看来,对劳动者"平等"保护,就是符合正义的。而马克思主义既肯定了劳动者"平等"保护的正义性——历史进步性,又批判其非正义性——历史局限性,这些主要集中在对近代自由主义正义的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的抽象性的揭露上。
出处
《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58-60,64,共4页
Journal of Shaan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作者主持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现代价值论解读"(10A042)
主要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研究>(09BFX05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