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坛市医保中心从7月1日起,对市内4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分特殊检查(CT、磁共振)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付费。对控制费用好的医疗机构按总额结余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超标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共同分担;超过预算总额10%以上部分,按统筹基金应结算费用的30%补助,其他由医疗机构承担。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上月检查费用,超过月预算指标部分暂不结算,年底根据年度预算总额标准及年度考核情况一次性结算。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第7期72-72,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