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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闻机构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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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机构之审查义务是指新闻机构对其刊登或者转载的文章需进行合理的审视检查,并对其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可能的侵权的义务。新闻机构倘若尽到此义务,即使其随后刊登或者转载之文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新闻机构亦无需相应的侵权责任,否则新闻机构不可脱责。本文拟对此审查义务及其判断进行探讨,并抛砖引玉,以推进此问题的解决。
作者 李爱民 金芬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19期130-1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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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彭万林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2.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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