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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督促程序的陋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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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督促程序的内容 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督促债务人于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则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特别程序。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19期169-1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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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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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宋耀红.试论在民诉法中设立督促程序的必要性[J].政治与法律,1989(3):41-43. 被引量:2
  • 3张子学.《有关支付令异议的几个问题》[J].法学与实践,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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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桂东,李阳,振华.《督促程序不能采取财产保全-兼于郭海渠、许艺杰同志商榷》,《人民法院报》1998年5月14日第三版
  • 6吴明童主编.《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页
  • 7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论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

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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