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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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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中国古代管子所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到如今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基本要求,法律的一路发展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似乎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谁也不能否认在过去的多少年里,法律的逐步完善和进步,而这些几乎算得上是硕果累累,但在这法律似乎繁华的背景之后,却又有些东西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却滞后难前。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19期294-2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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