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税作为生态补偿重要的资金来源,受到国内外政府的广泛关注。我国生态税法律制度虽然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现行生态税法中"生态补偿"理念基本缺失,缺乏有利于生态补偿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且为生态补偿提供的资金有限。然而生态税对于实现生态补偿有无法替代的作用,需要通过系列税收法律制度设计来保障。我国宜建立以生态补偿税为主,生态补偿的税收差异化制度为辅的生态补偿税收法律体系。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68-71,共4页
基金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有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差异化的法律机制>(项目编号:13YJC82008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