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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实质是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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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政作为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从一开始就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鲜明的政治主张。它是西方近代历史的产物,不具有“普世性”或“普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实践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制度保证,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中显示出鲜明的制度优势。中国绝不会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模式,宪政亦不可能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合理选择。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3年第7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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