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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向收送“信封”亮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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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化州市纪委监察局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借工作检查之机收送“信封”的通知》,提出“四项措施”严格整治收送“信封”现象:一是要求下基层检查工作人员履好职;二是要求被检查单位不准以“辛苦费”、“茶水费”、“加油费”、“误餐费”等名义向上级机关检查工作人员送“信封”;三是要求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准以调研、检查、指导的理由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信封”;
作者 彭泳 黄胜文
出处 《广东党风》 2013年第7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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