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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理但须依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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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代表个人依法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表现,值得肯定。但约见权的行使应合法有序,不可滥用。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活动的一种法定形式,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然而,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具有法定前提,即“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也就是说,代表视察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其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也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公民导刊》 2013年第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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