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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公民教育的主体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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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公民教育的主体是包括学生、教师以及行政服务人员在内的学校共同体.即“学校公民”,此三者共同构成了公民教育的实施主体、目标主体以及服务主体。学校公民的主体特性是主体性与公共性的有机结合,从而促进学校公民与学校自身的共同发展。学校要在明确公民教育主体以及学校公民主体特性的基础上,从理念、制度以及物质三个层面入手,促进学校公民教育的主体养成。
作者 张晓阳
机构地区 华东师范大学
出处 《江苏教育(教育管理)》 2013年第5期29-30,共2页 Jiangsu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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