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行动的达成是解决公共事物治理问题的关键。对于小而分散的农村公共事物治理亦如此。集体行动的达成,一方面需要所在社群的共同行动,另一方面则需要与外围组织的多中心合作治理。对于当下中国农村公共事物治理而言,一方面要使"马铃薯"式结构的农民充分组织起来,合作参与治理;另一方面,需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外围组织的支持作用。而在当下村民自治情境下,如何通过政府的外部制度供给,引导、激励农民合作参与治理,是问题的关键。通过对螺百社区"一事一议"制度的考察,成功的外部制度供给与实施,解决了农村公共事物受益的普遍性、公平性、参与性以及信任性问题,化解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间的矛盾与冲突,克服了"搭便车"的心理与行为,从而有力地激发了农民合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9-13,共5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大学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330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