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近五年,需要对其实施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明确未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总体方向。对于战略实施绩效评价主体而言,建议包括自评估、"利益相关者"评估、"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公众参与评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的模式选择应重点采取目标模式,同时结合适用系统单元-综合评价模式、顾客关心-顾客导向模式确定其相应的模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将实施效果与目标进行比较,将实施效果与我国创新主体的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单元-综合评价并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比较。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3年第3期75-79,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