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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医疗器械定义调整的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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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瞳",实质上是一种美化眼瞳的隐形眼镜。追求美与新奇的人,就喜欢佩戴带彩色的隐形眼镜片来增加眼睛的魅力。由于这种带彩色的隐形眼镜片不具有矫正视力的功能,因此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定义似乎不能囊括"美瞳"于其中,因为它不具有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或替代人体组织等医疗性功能。基于这样一个功能考虑,因此近来炒得沸沸扬扬的"美瞳"产品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竟然要由中编办来指定。
作者 袁斌华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3年第6期74-74,共1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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