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99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50号令),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即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矿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是靠企业申报、政府监督,如果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很难真实地掌握矿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不能足额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征收。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6期84-84,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