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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钩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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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99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50号令),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即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矿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是靠企业申报、政府监督,如果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很难真实地掌握矿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不能足额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征收。
作者 徐仁广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6期84-84,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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