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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地区将试点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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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在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厦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
出处 《上海医药》 CAS 2013年第13期49-49,共1页 Shanghai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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