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近年来反复强调"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明确把"好"的标准提到首位。"好"的标准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好",其背后还有一个更加根本性的标准——"好生活",包括好(合理)的政治体制、好(优良)的道德环境、好(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好社会)、好(愉快)的心情等等。"好生活"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道德、审美等诸多层面的问题,能够概括这些层面的最合适术语就是"文化"。好生活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文化问题。发展模式之争的实质是文化之争,价值观念之争,不同的"好生活"理念之争。"好生活"不等于奢侈生活,其含义远远超出了物质富裕;"好生活"不等于审美化生活,审美化的人生最多只是"好生活"的一部分。"活得有尊严"是"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落实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避免对尊严的庸俗唯物论理解。"好生活"讨论并不剥夺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坚持个体生活方式的选择权与发起关于好生活的公众讨论并不必然矛盾,而是可以兼顾。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3期1-6,共6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