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物权法定主义获得了保障交易的便捷、安全等优点。但新型物权不断在实践中形成,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必然会抑制新型权利的发展。如何在物权法定模式下实现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对新出现的物权种类在法律上及时承认,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物权法定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02-102,共1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