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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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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停止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3年第7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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