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不断听到各种药害事件的发生,最让笔者深为感触的是发生在河南南阳关于1500万药害赔偿的案件。此案件涉厂家、经销商和施用者月季基地三方,其中影响案件判决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指导是否到位。因为经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检验,厂家提供的土壤消毒药品是合格的,合同手续也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所以厂家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经销商说在给使用者月季基地提供药品时,已经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讲解,并且在施药时,也现场有厂家和经销商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所以也没有责任。
出处
《中国农药》
2013年第6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