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人复制是出于私人目的而非商业性目的少量复制已经存在的作品的行为。私人复制事关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和平衡,对该问题的态度和处理往往成为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表征。私人复制制度的构建反映了复制权与复制权限制的对立统一关系。私人复制在不同技术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地位,而这与复制权保护与限制的博弈具有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232-241,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