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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的关系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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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验期要解决的问题是交付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交付后的使用中出现的产品质量瑕疵在一定期间内应承担免费维修的义务和责任;而质保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产品交付后的使用中造成的人身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蔡恒 骆电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1期87-92,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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