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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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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会计核算是通过"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研发支出"三个科目核算的配合完成的。税务处理上一般不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作者 王逢荣
出处 《科技风》 2013年第12期231-2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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