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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凯赛生物与瀚霖生物的专利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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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凯赛生物与瀚霖生物之间的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介绍及简评,认为一是专利法应当赋予法院直接判决专利权是否成立的权力,二是对于所谓“诉前禁令”一定要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否则即属于滥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作者 刘军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13年第3期26-28,共3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3

  • 1李虹.试论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和法律制裁[M]//程永顺.专利侵权判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228—229.
  • 2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三函字第2号.《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和答复》.
  • 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22日发布的法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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