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使用汉字的情形
1.必须使用:(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饰色彩的词语。例:一方面、一律;(2)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间不能用顿号隔开。例:二三米、三五天、十三四岁、七八十种;(3)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例:一百几十次、十几天;(4)星期几一律用汉字;(5)并列的几个阿拉伯数字与其复指数相连时,复指数用汉字,如几组数据中都含有6、7、8三个数字;(6)形容词前面的数字要用汉字。例:试验方法有四大优点;(7)名词前面的数字“一”必须用汉字。例:这一性质十分奇特;(8)“一”与量词组成数量词组作定语表示泛指时,用汉字表示。如:一种全新的试验方法;(9)叙述和不定数字一律用汉字。例:无一例死亡,任何一个患者。
出处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
CAS
2013年第2期59-5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iver Diseases:Electronic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