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正确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应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编写了以案说法讲义,并将逐期刊登,供读者参考。本期仅对处罚主体适格性进行讨论。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3年第6期77-78,共2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