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不仅使我国种子行业有法可依,而且对我国农业、林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种子法》经过了10多年的实践检验,法律规定中一些不适应种业发展的条款,也逐渐显现出来,因此,《种子法》应当与时俱进,按照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笔者在种子管理机构工作多年,在种子管理实践中发现《种子法》有些条款值得商榷,同时参考以往发表在《中国种业》等学术刊物上的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论文,将《种子法》中自认为值得修改完善的条款总结如下。
出处
《中国种业》
2013年第6期39-40,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