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确立了推定式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机制。但是司法界和理论界对如何确定持卡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数额仍存有争议。鉴于司法实践需要,立法者应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实际,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兼顾国家金融秩序安全和保障当事人权利需要,对利息是否计入透支数额予以明确规定。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3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