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与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到了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特点,对很多业务进行了简化处理,并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税法的趋同。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分别从超过正常信用期限的外购固定资产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3年第6期18-1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