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进口贸易中,特别是自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的进口贸易中,由于运输过程所需时间较短,货物往往先于提单到达目的地。当申请人急需货物时,开证行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开具提货担保,申请人凭提货担保到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通过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再要求申请人付款赎单,由申请人凭提单向船公司换回原提货担保,退还开证行销案。随着提货担保的开立,开证行的风险也随即产生。如何避免开证行的风险,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出处
《国际金融》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35-36,共2页
Internation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