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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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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发展规律的科学结论,也是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宗教作为社会整体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存在和发展,必须很好地把握时代特征,顺应时代需要。当前及今后很长的时间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凝聚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作者 张耀影
出处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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