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效果已不容置疑。但是,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的工作,笔者认为存在不妥之处。有人说,街道人大工委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虽然处在街道,为派出机构,但它具有与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相同的工作职责。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可以对街道以及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好一个"监督评议"!人大监督权是法定的,不是随便那个都可以行使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法规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规定监督职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就不能随心所欲,或者想当然乱作为!